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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6/17   
 
 
始于大爱 止于小害———听阮义忠讲座《观看之道》所想到的

盛希贵

2005年5月3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摄影家阮义忠先生作了题为《观看之道》的演讲。在演讲过程中,阮先生有许多精辟见解,切中时弊,发人深省;在提问环节,阮先生更可谓语出惊人,十分精彩!
用一句简洁的话来概括阮义忠先生讲座的要点,那就是:观看之道,始于大爱,止于小害。

阮义忠先生从1972年开始摄影创作,拍了30多年照片,走弯路———追求个人艺术成就20多年。直到1999年9月台湾发生百年不遇的大地震,他参加到“台湾佛教慈济慈善志业基金会”的救济行动中,才悟出上述道理。

鲍昆在《逝者如斯———纪念吴寅伯老先生》一文中说:“晚年的吴寅伯,以一种历史主义的态度重新检讨这一代人的追求与实践,坦承遗憾的缺失,表现了一个智者的襟怀”,其实,吴寅伯也是为自己一生追求沙龙摄影而感到遗憾。“他们不倦地参与世界各种形式的沙龙展览以一种赛手的身份将艺术化的,但却不是现实的中国影像推送到国际影像的交流平台上。他们展示和坚持了古老的中国精神,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回避和遮蔽了现代中国复杂的历史进程。”也正如阮义忠先生所言:照片要真实面对人类处境,为时代做见证。

阮义忠先生的感悟与吴寅伯先生的反省何其相似!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以下是受到阮义忠先生讲演的启发所想到的几个问题。

究竟该为了什么拍照?

出发点的问题是任何创作都不能不考虑的基本问题,尽管因为文化差异和信息传达过程中的噪音等因素有时会使得结果大出所料。本文标题中的“始”就是出发点的意思。

拍照究竟是为了什么?这是个容易被人们轻视甚至忽视的问题,又恰恰是个极其不容易想明白的问题,要不阮义忠先生怎么会花了快30年的时间、吴寅伯先生直到晚年才想明白呢?

许多人可能会说,为什么拍照的问题是不需要问的,或者说肯定是各有各的目的,答案千差万别,是说不清楚的。每个人拍照,自然有他的目的。

你拍照的目的是为什么呢?为了记录自己的家庭生活?为了讨人喜欢?为了显示一技之长?为了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为了个人的兴趣和爱好?为了专业目的?为了个性的张扬?为了艺术?为了成名成家?或者兼而有之?

这样的答案都没有错,但又都不够!

爱有大小之分。小而言之要爱家庭、爱亲人、爱同志、爱朋友。摄影应该是为了大爱:爱人类、爱人生、爱生活、爱社会、爱历史、爱自然。

阮义忠先生现在讲得很清楚,摄影者应当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而不能只关心自己的艺术风格,只为了个人的成功;摄影者要通过自己的相机把具有保留价值的事物记录下来,并唤起人们的觉醒和良知。
相比之下,许多摄影人拍照的目的是不是都太简单、太功利了呢?

当有人提问:如何看待摄影记者或摄影爱好者、发烧友们追逐热点时,阮义忠先生回答说:整天追求热点,会使人失去自我和尊严。阮义忠先生坦言:自己很尊重并敬佩摄影记者,但也很同情他们,因为“他们干的不是人干的事!”

我不知道听到这句话的摄影记者们做何感想。我本人确实很同情今天的许多摄影记者们,他们真不容易!整天人在会场,或奔波于旅途,或人在“江湖”,或忙于“扫大街”,或追星逐丑!我也希望摄影记者们能反省阮义忠先生的这句话。当然,许多人会说,我们也想和阮义忠先生一样,但我们做不到!那么,我们能不能略有改善呢?

对阮义忠先生而言,拍照就是生活,通过拍照,丰富了自己的生活。阮义忠先生还说“摄影让我找到根,使我在这块土地上产生实实在在的认同感;观看之道让我成长,使我体会到所有人类息息相关,理当互助互爱、共荣共存的真理。”我想许多人会有同样的感悟,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这样来看待摄影,把摄影当成记录人类之爱、表达爱心、体验真爱的工具。

究竟该如何看待被拍摄对象?

你拍照是为了谁?为了你自己发稿?为了你的老板?为了你服务的机构或媒体?为了受众?你可曾为被摄对象想过他的意愿?

我们习惯于将摄影看成是摄影者的“创作”,照片则是摄影师的“作品”。摄影师和被摄对象打官司的事时常发生。阮义忠先生却有自己的主张:“我坚决认为,摄影是一项要靠对象才能表达的媒介。有对象才有影像、有事件摄影家方可见证,因此,摄影伦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对象’的根基上。一位摄影家无论多么了不起,充其量只是百分之五十的创作者,另一半的功劳属于对象。”多么发聋振聩的警钟!

你有没有想过被摄对象的作用?你有没有只把被拍摄对象当成猎物,而自认为是猎手?你有没有故弄玄虚、诱骗被摄对象?你有没有强迫别人拍照?你有没有对被摄对象颐指气使、指手画脚?你有没有因为被摄对象“不合作”而诅咒他们,甚至于动粗?你拍摄过那么多的对象,在你成功、成名、成家之后,有没有还想起过他们?我们真的想得很少!

摄影能不能让更多的人感受到爱心?

阮义忠先生在演讲中说:拍照不能让别人不高兴,不要嘲讽,不要伤害任何人。当然,许多问题不存在绝对的是非和利害,但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总是要算一算的,把弊降到最低,就是止于小害!
你有没有蓄意记录过被摄对象不愿被别人看到的瞬间?你有没有把相机作为偷窥的工具?你有没有只顾拍照而对别人的意愿、态度和感受视而不见?你有没有带着幸灾乐祸的阴暗心理去看待别人的失态、不幸、痛苦和灾难?

摄影者不应该是冷血动物,更不应铁石心肠。面对别人的失态、不幸、灾难和痛苦,更要充满爱心,就像人们最近在讨论的《母爱》(韩忠强摄),能让人们在灾难中感悟到人性之美,母爱之崇高、伟大。
就是面对《母爱》这样人们众口一词赞扬的照片,在上周上课时,有个同学还在问我,车祸中的家人看到照片会不会反感?我回答说,很高兴她能提出这样的好问题,我们的确应该想到每一个可能被伤害的对象,就像古人所倡导的那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把伤害降到最低,应当成为每个人心中的法则!

又联想到人们在热烈讨论的《骑车人暴风雨中突遇马路陷阱栽跟头》(柳涛摄),现在看来摄影圈里似乎支持摄影者的人比较多。但是,从栽跟头的人的角度看,看到那些照片,他会不会难过、生气?如何看待那些指责意见?似乎也更值得注意和反思!就由摄影圈里的人的意见为准,那些话语权少一点的人们的反感难道就等于零吗?为什么没有人组织普通老百姓来讨论这样的问题呢?当然,我们应该感谢网络媒体,许多过去不可能有发言机会的人能够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是,眼前,似乎印刷媒体上刊登的才是结论!

有话语权的人更要有爱心,否则小害便会成为大害,并可能贻害无穷!

阮义忠先生的精彩话语还有许多,如:任何抽象的东西如果没有以现实对象为基础,就会很虚空;时间是最终的裁判者;成功应能使得别人的生活品质更好;等等,都值得我们仔细品味。

 

 

引自《中国摄影家协会》